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者:时间:2023-08-2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的企业,方可作为申报主体在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三、线上申报时间截止8月31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应同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提交2份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项目推荐顺序,完成线上审核。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刘明超
电 话:63515549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宋现锋
电 话:63113443
联系人:省国资委改革处 潘正铖
电 话:63605057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陈文旌
电 话:6321512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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