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者:时间:2021-03-19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数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发展,完善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0〕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昆明市数字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数字经济示范应用项目。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聚焦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围绕产业数字化改造,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并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刷脸工程、信息消费、防伪溯源、电子商务等示范应用,并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类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采用区块链技术在昆明投资建设区块链基础平台、或建设应用项目;通过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平台项目。一是支持知名区块链基础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对认定并在本地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基础平台,或采用区块链技术自主投资建设平台与实体经济融合,解决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项目,分别按基础平台建设投入、上链费用、项目投入费用的30%、2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二是鼓励本地区块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按照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要求,开展申请登记备案工作,对国家网信办认定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昆明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为昆明市辖区,申报项目为2020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昆明市数字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承诺书;
(三)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五)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七)项目执行期内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九)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申报;线下由所在地数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4月2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数字经济发展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同一申报企业项目涉及市级多项支持的,按最高支持金额执行,不重复享受支持。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财政支持资金视同配套。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数字经济发展处 张明省 67459061
市财政局产业处 杨沅珊 63544947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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