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者:时间:2021-05-12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0〕73号)精神,现就2021年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奖补程序
按照《2021年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达到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报,经初审、复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对通过的项目给予支持。
(一)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整理编制申报材料后报送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同时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实施单位需于2021年6月4日前完成纸质资料报送及网络申报。
(二)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初审及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联合财政部门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627办公室),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a695136@126.com。逾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受理申报事项。
(三)市级审核评估及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初审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扶持项目初选名单后,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k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地一次性全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确保扶持资金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配合开展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二、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扶持资金实施跟踪问效。各企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同时,应建立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奖补资金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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