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作者:时间:2021-07-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支撑和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2022年“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6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申报单位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技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四)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体现系统性和产业创新完整性,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鼓励同一选题公平竞争,择优支持。
(五)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在相同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原则上从2022年1月1日起。
二、项目申报及后续管理
(一)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申报单位应积极落实项目实施必要保障条件,从申报到确定立项过程中,适时启动单位内部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立项后,迅速按计划开展有关科研工作。与科技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有关情况(如:项目实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环节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充分披露,明确关键时间节点。
(二)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可信
申报单位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拟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科研工作,申报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技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优先支持项目及单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及单位:
1.已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2.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申报的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3.省内高端人才所在申报单位。
4.省内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5.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任务完成较好的申报单位。
(五)创新项目遴选和组织管理方式
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赛马制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探索实施“军令状”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科学家)负责制。对符合重大科技专项定位和特点的项目,将视情况纳入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三、禁止申报情形
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已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有终止项目且未按规定及时退回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四)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情况的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专项计划下对应的专项(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四“新产品研发后补助”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生物医药领域新产品研发后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及参加单位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
2.指南发布和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指南分批发布,项目全年受理、分批评审。从本次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1年8月15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视工作进度纳入2022年度预算安排;该时间节点之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考虑。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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