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新技术处作者:时间:2022-01-12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的要求,202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在汇总上报科技部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
(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4.除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其他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5.昆明经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昆明经开区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四)众创空间季报、半年报、年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季报、年报的统计工作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五)省级高新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级高新区及基地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六)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季报、年报统计工作统一由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报统计工作由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按国家要求组织填报和汇总;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报表由云南省软件园办公室按国家要求组织填报及上报。
二、填报内容
(一)快报统计数据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附件1),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数据后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二)季报统计数据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2.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3.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4.创新型产业集聚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聚季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三)半年报统计数据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四)年报统计数据
1.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2.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
3.昆明、玉溪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报表后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4.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5.省级高新区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年报报表后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6.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年报报表后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7.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8.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1份纸质版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三、报送时间
(一)快报统计数据
由各州(市)科技局催报,汇总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如无法准确汇总出全年统计数据,请填报预估数),请务必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辖区汇总数据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二)季报统计数据
1.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聚,请务必于每季度末最后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2.各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请务必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半年报统计数据
各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四)年报统计数据
1.各众创空间,请务必于2022年1月24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2.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请务必于2022年1月24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国家级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请务必于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纸质版报表报送或邮寄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纸质版报表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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