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新技术处作者:时间:2022-01-25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评审方式。
根据省市一体化建设有关工作试点要求,请昆明市科技局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昆明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受理、评审、公示等规范化工作,10月底之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除昆明市外的15个州(市)企业培育库实行全年常态化推荐申报,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申请入库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及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省科技厅。
二、入库条件要求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进入入库范围。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设立或具备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的条件。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三、申请材料
对于涉密企业,需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无误,且真实有效,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根据入库企业需求及专家综合指导意见,由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针对每一户入库企业给出具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指导意见进行针对性的培育。
(三)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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