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者:时间:2022-11-18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长,提前谋划做好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决定组织征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项目,建设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建设项目。聚焦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聚力打造三张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强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等决策部署,紧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产品、绿色硅铝及新能源电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特色消费品、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支持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精深加工、上下游配套、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转型升级、数字化改造和服务型制造等领域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为已开工或预计2023年1月底前可开工的在建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张海涛,0871-63512824。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择优遴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2021年、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的企业除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信息化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装备升级等,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张海涛,0871-63512824。
(三)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支持已实施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中小企业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技术创新处胡强,0871-63515791。
(四)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或中小物流企业“运费贷”项目。围绕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征集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没有获得过贴息支持、年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征集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在滇银行金融机构“运费贷”(指用于运输费用支出的贷款)且没有获得过贴息支持、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物流企业贷款。申报主体为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企业服务体系处张潇丹,0871-63565381(首贷方向);交通与物流处李锦华,0871-63513376(“运费贷”方向)。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围绕构建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业性平台丰富服务功能,择优支持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业性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服务、孵化一批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企业服务体系处陈俊,0871-63512295。
(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中“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要求,择优支持一批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有较大贡献的2022年新建投产纳规工业企业及2022年年报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经济运行处王珏,0871-63515027。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未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和建设,以及企业未正常生产经营;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2022年年底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
4.与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建设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2022年1-10月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待2022年度结束,及时补充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
9.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金种子”企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企业公告文件(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是以上企业可不提供)。
10.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预计2023年1季度前可以开工建设,但目前材料不全的项目可先入库,待取得后及时补充;3-7项为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必备要件。如尚未取得,可先入库,待取得后及时补充。)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2年1-10月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待2022年度结束,及时补充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
5.纳入上市培育计划的,提供申报企业云南省“金种子”企业名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资源库A、B级名单、企业报证监会审核、进入辅导备案等上市培育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名单)为准)。
6.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告文件(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
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入库项目须为未获得2021年、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金种子”企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市培育企业公告文件(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是以上企业可不提供)。
8.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
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入库项目须为省级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3-7项为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必备要件。)
(四)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或中小物流企业“运费贷”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或中小物流企业“运费贷”)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5-6)。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一月内的企业征信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征信报告真实、有效”,加盖企业公章。(注:由于企业征信报告涉及企业秘密,对不涉及首次贷款内容的部分,企业可做处理。)
5.与企业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首次贷款或“运费贷”对应的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与企业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首次贷款或“运费贷”对应的利息支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
(申报入库须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入库。)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7)。
3.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基地、专业性平台)自评表(见附表8-9)。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项目自评表》相对应,支持相关分值支撑性证明材料。
(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须填报或准备以下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0)。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
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预计2022年可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先入库,待2022年年报正式出台后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及申报流程
(一)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指导符合入库范围的项目业主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3.9.134/)完成网络入库申报,填报项目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并上传支撑材料(目前暂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功能预计11月22日后开放)。
(二)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效益,前瞻谋划2023年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相对成熟的项目按规定提前开展专家咨询等审核工作,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专项资金安排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通知项目业主于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网络入库申报。
(三)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通知并指导项目业主于每月月末更新项目进度,及时上传补充支撑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储备项目库常年开放,动态储备项目,实施滚动管理。入库后,申报企业(单位)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纳税等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出现异常的,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调整,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原则上,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从储备项目库中择优遴选。
(二)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一致。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可进行分期申报,并注意填写《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项目入库申请表》时,相关数据填写为分期数据。
附件:1.承诺书
2.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建设项目入库申请表
3.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申请表
4.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
5.中小企业首次贷款项目入库申请表
6.中小物流企业“运费贷”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入库申请表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自评表(基地)
9.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自评表(专业性平台)
1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入库申请表(点击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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