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1-27
局机关各处室、项目管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实施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评估、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中期检查(评估)的对象
(一)中期评估对象是2016年跨年度执行的全部市级重大和部分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共57项(详见附件1 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表)。
(二)中期检查的对象是2016年跨年度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含非资助类项目),共266项(详见附件2 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中期检查项目表)。
二、中期检查(评估)的要求
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统一组织开展,各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资料。委托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发送通知、回收报告报表、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
(一)中期评估
1.2013年-2014年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撰写附件 3《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打印该文件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2015年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的网上提交,同时打印该文件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2.中介机构受托对市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意见书》报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3.中期评估材料装订顺序:
(1)《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附件3《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2015年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写打印该文件)
(3)支撑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已取得的成果证明,如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项目实施财务报表复印件,要求报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8份,按时报送项目管理中心,交各项目管理处室审查。
特别提示:中期评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提供封面及目录。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项目将不提交专家评估。
(二)中期检查
1.2012年-2014年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撰写附件3《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将附件3电子版及支撑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如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论文、专利等)发送到KMXMGL@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以便查收)即可;2015年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的网上提交即可。
2.中介机构受托对市科技计划中期检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形成《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意见书》,报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三、中期检查(评估)的时间
检查评估时间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
(1) 2016年1月25日至2月25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准备,报送资料阶段。
(2) 2016年2月26日至3月5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阶段。
(3) 2016年3月5日至3月10日,中介机构完成《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意见书》报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四、中期检查(评估)的内容
按照项目所属专业通过昆明市科技专家库随机遴选专家,依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实施内容、阶段目标、计划进度、经费支出和相关匹配条件、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昆明市科技局将对检查、评估结论予以采纳,作为确定项目2016年是否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未按照通知时限提交的项目按照未通过检查、评估结论处理,同时向社会公示中止项目。
五、联系方式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申国柱 史莉桦 陈光丽 戴诗茜
联系电话:63192976 63137392 63100762
E-mail:KMXMGL@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以便查收)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4楼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25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邮箱:133205056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