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4-13
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
根据《云南省扶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44号)的遴选条件,即: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1年以上、5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0万元的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云南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2015年第二批通过审核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历年来通过审核认定、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初筛,形成了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初筛名单(共349家,企业认定时上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未列入初筛名单)。
请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按照初筛名单,组织属地企业填写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派员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核查表(附件2),经实地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后,于2016年5月20日前,形成州(市)汇总推荐名单并附申报表、核查表报送服务中心(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503室)。
经服务中心核查材料齐全、数据真实、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将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一律视为州(市)核查不合格、未推荐,不再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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