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3-09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6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完成听证等相关程序后,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发布实施。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8日
2016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云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昆发[2013]9号)、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等提出的目标任务,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依据《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本申报指南。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昆明市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政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
1.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在政府引导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
2. 坚持企业为主体与协同创新相结合。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产业技术开发的组织、投入和受益主体作用,鼓励申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加大研发活动投入。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升级的创新链建设。
3.坚持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创制和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
4. 坚持财政科技投入最优绩效的原则,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创新基金采用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仅限于知识产权综合质押贷款项目。主要体现知识产权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产品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投资结构合理,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贴息期一年(依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2)后补助
后补助项目是指在项目单位申报并获批准立项进入项目库(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创新基金项目),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对项目经费的支出审计确认后,按项目研发经费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后补助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企业申请资助金额不大于企业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 重点方向
(1)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2)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创新基金的项目。
(3)为昆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供重大技术支撑的项目。
(4) 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推动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项目。
(5) 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重点项目。
(6) 实施创新梦想工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的“双创之星”优秀项目。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
重点支持具有竞争能力的智能型产品和高度自动化的技术装备,促进传统机电产品的升级换代,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技术装备的需要。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及现场局域网技术产品;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基于PC及嵌入式的控制系统;新型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前端研究。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面向行业配套的传感器;新型传感器和微系统;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3)先进制造技术:先进制造系统;数控系统及加工技术和装备;机器人开发及应用;无人机技术;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纺织行业专用设备;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4)新型机械产品:机械基础件;通用机械;专用机械。
(5)电力与电工行业技术产品:智能电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电子技术和电工设备。
(6)交通相关技术产品:汽车发动机关键技术;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高铁与城市轨道交通机车关键零部件。
(7)光机电一体化高技术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基于SMT技术的多层、密集、微型复杂电路设计等; 3D打印技术。
重点围绕大健康产业,支持天然药物、民族药为主的生物制药产业、建立生物药研发创新平台、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新型医用材料及新型生物材料。
(1)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常见重大疾病防治用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生物诊断产品;生物分离纯化技术与检测产品;生物技术加工天然产物。
(2)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中药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的开发;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
(3)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常见重大疾病治疗用新药;药物合成新技术;药物制剂新技术与新剂型;药物制剂新辅料;新型体外诊断技术与产品。
(4)医疗仪器、设备:医学影像技术与产品;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与产品;医学检测、检验、监护技术设备与产品;康复治疗技术与产品。
(5)医用敷料与器材:手术专用器械及新型敷料;组织工程材料;介入治疗材料与产品;其他生物医用材料。
(6)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应用。
(7)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评价服务,包括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符合国家新药研究开发规范的高水平的安全、有效、可控性评价服务,如毒理、药理、药代、毒代、药物筛选与评价以及中试的技术服务等;研究开发新型制剂的技术服务,包括为研究开发药物缓、控释等新型制剂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传播、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制、开发。
(1)软件产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移动互联网的软件开发;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医学网络信息系统与软件产品;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软件。
(2)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集成电路封装技术;集成电路测试。
(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终端产品和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网络产品;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及应用。
(4)通信产品技术:光传输交换设备;宽带移动通信设备;宽带综合业务接入设备;业务与运营支撑系统;网路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演播室与运营中心系统;网络传输、监测与管理系统;用户终端系统。
(6)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发光器件;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片式半导体器件;电力电子器件;中高档机电组件。
(7)信息安全产品:安全测评和管理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网络安全类产品;专用安全类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先进的交通管制和控制系统;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产品。
重点支持新材料领域中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市场前景好的新材料产品及服务。
(1)金属材料:钢铁冶金材料;有色金属冶金材料、贵金属材料及深加工产品;稀土功能材料及电子信息金属功能材料;特殊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基复合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人工晶体;功能玻璃;半导体材料;超细、纳米粉体制备与加工技术。
(3)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新型橡胶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4)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新型橡胶塑料助剂;精细及功能化学品。
(5)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材料合成、制备加工共性技术服务;新材料检测、表征、评价技术服务;材料集成计算工程服务;稀土替代高技术及应用服务。
重点支持具有清洁、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及服务。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其他新能源。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高性能绿色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新型储能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产品;分布式能源相关技术与装备。
(4)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为可再生能源与电池原料、材料、工艺、技术、产品、设备等提供设计、检测、评估、咨询及系统管理的高技术服务;为中小电池企业发展提供先进电池设计和绿色制造加工技术等的高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及能量优化综合节能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及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等关键技术。
(1)水污染防治技术:典型重金属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理;城市环保设施与二次污染处理及资源化技术;中小城镇污水和面源污染控制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工业向大气排放有毒污染物防治技术及服务;局部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及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技术。
(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环境样品的采集与样品制备技术。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低排放”关键技术;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低品位资源综合利用和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冶炼技术、有价金属回收技术。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农业成果。
(1)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2)农业产品深加工:养殖产品加工新技术,种植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新产品开发。
(3)农业先进装备:种植业机械;畜牧水产装备;设施农业装备。
四、项目申报须知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纳税;
(2)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创新项目上年度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5)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1)不支持的企业
①企业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规范,特别是在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
②企业净资无法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企业;
③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评价,近三年内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信誉不良的企业;执行国家、省和昆明市科技项目,
实施中被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④社会诚信不良的企业。
(2)不支持的项目
①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②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已被国务院及相关行业明确列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项目;
③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④实施期超过三年的项目;
⑤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1)项目备选表提交阶段
企业先在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kmtm.org.cn)下载并填写《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备选表》,将一式二份纸质备选表及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申报日前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收到备选表及附件后按程序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申报资料提交阶段
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由基金管理中心在网站上公示,企业进行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写。
①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信息点》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②按照要求将装订好的项目申报资料、承诺书及相关附件一式六份,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企业申报资料请自行留档,报送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不予退还)。
③2016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8月31日。
1.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均实行全年受理,分批支持的原则进行。
2.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基金管理中心只受理一个项目的申请。
3. 正在执行市科技计划或市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
4. 申报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向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网址:http://www.kmtm.org.cn
电话:63193889 传真:63157292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3楼
5. 昆明市科技局接受涉及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
投诉受理部门: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专职纪检监察员办公室(电话:6317330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电话:63134633)
2016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云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昆发[2013]9号)、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等提出的目标任务,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创业资本与科技成果的对接,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投资机构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增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编制本申报指南。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用于引导投资机构向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非盈利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实施,引导投资机构支持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创业活动。
一、立项原则
1. 充分发挥投资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投资机构成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和受益主体。引导投资机构在昆明投资,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2.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在政府引导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地位,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激发投资机构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内在动力。
3. 营造昆明的良好投资环境,吸引高水平投资管理团队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引导资金支持对象
对昆明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投资机构)。
1. 投资企业
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2. 投资管理企业
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管理的创业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2)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3)正在辅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低于1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4)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7)能够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8)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引导资金支持方式
本年度支持方式:风险补助一种方式。
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昆明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引导资金申报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
新申请资格认定的投资机构,在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投资机构资格认定材料目录》,按要求一式两份报送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2. 项目申报
取得认定资格的投资机构,在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助项目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一式六份报送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五、其他事项
1.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均实行全年受理,分批支持的原则进行。
2.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基金管理中心只受理一个项目的申请。
3. 正在执行市科技计划或市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
4. 申报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向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网址:http://www.kmtm.org.cn
电话:0871-63193889 传真:0871-63157292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3楼
5. 昆明市科技局接受涉及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
投诉受理部门: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专职纪检监察员办公室(电话:0871-6317330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电话:0871-6313463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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