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4-08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4〕455号)要求,为推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子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需求高效对接,推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现向各州(市)征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入库项目将优先推荐已成立的子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现将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的基本要求
申请入库的企业应产权明晰,拥有技术或品牌、市场优势,发展意愿较强,发展思路清晰,投资项目明确,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入库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中药材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在滇科研院所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二)所属产业
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与信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三)提交材料
1.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2.申报企业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3.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由国家、省(部)级(含)颁发的专利证书、版权、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
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各州(市)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填报《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库申报表》”)。申请入库的企业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经所在州(市)科技局或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库申报表》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报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9室)。
《项目库申报表》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4月20日前发送到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指定电子邮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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