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4-2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清洁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充实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云工信资源〔2015〕7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候选专家的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从事的专业
根据目前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情况及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情况,此次遴选工作将有所侧重。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范围及从事的专业:省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工器材及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光伏制造业,医药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家电业,纺织业,包装印刷业,橡胶业,塑料业,日化业,工艺美术品业,电子信息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中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职称相关岗位工作满8年;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技术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材料
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候选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候选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候选人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可不准备该项材料)。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
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填写《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专家候选人所在单位须根据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专家候选人或专家候选人所在单位将专家候选人的推荐资料上报至各州(市)工信委审查。
(二)各州(市)工信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初审,审核推荐专家的资料原件并填写推荐表的资格审查意见。
(三)各州(市)工信委将通过初审的专家候选人汇总填写《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各专家候选人的推荐表原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复印件装订行文报省工信委。
(四)省工信委在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范围内遴选,对符合要求且已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的专家直接选定入库,对未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的专家培训合格后选定入库,入库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四、工作要求
请各州市工信委、各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省工信委。
联系人:段江
联系电话:0871-63517565(传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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