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5-04
关于开展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五党人才〔2016〕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标杆、导向和引领作用,经区民营办研究,决定开展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参评对象为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历届“兴滇人才奖”“春城人才奖”“五华区有突出贡献人才”获得者,两院院士、党委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重在实绩、突出贡献、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评选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所在企业在省、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知名度较高,产品设计或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市级以上奖励。近3年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经营管理者。
四、评选程序及表彰奖励
(一)推荐和申报
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向区民营办(区经贸局)推荐,区民营办(区经贸局)统一汇总后报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
2.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区民营办(区经贸局)申报。
(二)资格审查
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区民营办(区经贸局)对推荐(自荐)人选上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
(三)行业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区民营办(区经贸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开展行业评审,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报至区人才办,并入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区人才办成立评审委员会,从通过行业评审的初步候选人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建议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候选人。
(五)公示
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对拟获奖候选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定、命名和表彰
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根据拟获奖人选的评选和公示情况,审定获奖人选,并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自荐)申报起止日期为2016年5月3日至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自荐)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6年5月9日(星期一)16:00时前报送至五华区民营办(五华区经贸局:华山西路1号1304室)。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如下:
(一)属组织推荐的,须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一份;《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推荐汇总表》一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推荐单位意见等。属个人自荐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自荐表》一式三份。
(二)推荐(自荐)人选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评价材料。(所上报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则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推荐(自荐)人员需报送近期大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
(四)推荐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自荐表》、《五华区第六届“有突出贡献人才”推荐汇总表》可登陆五华区政务网站(http://www.kmwh.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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