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信委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01-06
云工信原材〔2015〕667号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推动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针对性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促进行业绿色生态发展,我委在继续对黄磷、电石、合成氨、水泥、电解铝、工业硅、焦化、铸造用炼铁高炉、钢铁等9个行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实施分析通报基础上,将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企业列入通报范围。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填报、汇总和现场核查工作。省工信委在汇总各地填报情况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或企业实施抽查。
二、如实填报
基础数据填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相关行业(企业)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是涉及全行业及单个生产企业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地及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如实填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数据填报时限为2015年1月1日0:00至12月31日24:00,各企业应按照填表说明全面采集、分析、计算相关数据,逐项填报。填报表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
三、按时上报
各生产企业报表应经企业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并签章后同各生产企业报表于2016年2月29日前一并上报省工信委(相关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属企业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于相同时限内报送省工信委。
四、实施通报
省工信委在汇总、对比、分析、核查的基础上,适时分行业实施通报,通报结果将同实施黄牌警告、节能监察、阶梯电价、限期整改等措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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