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7-02-15
各县区工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为培育、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3号)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认定,有关申报和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昆工信通〔2011〕104号)及《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昆工信通〔2011〕103号),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示范机构经申报并组织认定,认定为2017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根据专家评分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务项目”)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支持范围为2016年实施的服务业务项目。已获得同期各级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同一服务业务项目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服务业务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开展小企业创业服务的创业基地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扶持。
2.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机构,包括:
①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向导,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主要从事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
②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法律援助等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的机构。
③市场开拓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服务机构。
④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类服务机构。依托重点产业或重点园区设立,有行业(产品)代表性,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行业规范、技术咨询、技术中介、人才开发、质量认证、创业服务等的服务机构。
⑤其他服务类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会、知识产权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及标准
申报条件:注册、缴税地点在昆明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具备相关服务业务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设施,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具备其他必要的条件。
详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已在昆明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km.gov.cn市文件通知模块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中进行公布)。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审核盖章,填报汇总表(附表7)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经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过的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信委,电子文本于3月25日前发送到E-mail。
(三)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专家组共同对申报的机构考察、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征集、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请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接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时向市工信委报送运营服务情况。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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