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者:时间:2019-03-15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第四批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推荐申报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根据《第四批通知》(此件请在工信部官网查找: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节能司→工作动态或文件发布)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辖区或本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为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需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中选取。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任务要求,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重点突出需要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和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
三、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三年内发生过一般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问题的,要附专题情况说明。相关情况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且申报单位或产品未来三年内不得申报一切绿色制造相关示范或项目。
四、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或行业协会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19年4月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省级企业通过属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一申报。逾期上报的,纳入下一批次评审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杨佳登、胡晓;0871-63518072、6351258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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