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科技厅作者:时间:2019-04-02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18〕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内容
1.2018年入库企业年度信息更新。2018年已获得编号并入库的企业,请及时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办理并赋予2019年度的入库编号。
2.2019年度评价工作。参与2019年评价的企业,请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企业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进入“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提交相关附件。信息内容经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办理并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二)评价条件和工作流程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工作流程按照《评价办法》和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执行。
(三)评价工作管理
1.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及时对辖区内参评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审核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2.对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
1.认定条件。认定以《管理办法》(2018年5月8日发布,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为依据,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认定程序进行申报。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注册商标及标准不再列入企业认定所认可的知识产权范畴,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审核、申报时予以注意。
2.认定方式和程序
(1)审核认定。申报企业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kjxzxqy.ynstc.gov.cn/login.aspx?ReturnUrl=%2fdefault.aspx,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与提交,并将认定申请纸质材料(见附件1)一式2份报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行文上报(同时提交一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2)备案认定。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中药材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直接备案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仅需完成网上信息填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对申请备案认定企业提交的信息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本区域符合划型标准的备案企业清单与审核认定结果一并行文上报。
3.申报时间
(1)申请审核认定企业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备案认定企业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网络信息填报与提交。
(2)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自主审核州(市)汇总拟认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样表”(见附件2)和企业认定申请纸质材料(见附件1)各一式1份提交“服务中心”。
(二)换证工作
1.企业换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2019年拟对证书到期并在认定系统内按期报送年度信息表,且无经营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换发新证。上述企业请及时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年度信息表填写及提交(需填写至2019年)。“服务中心”每季度统计一次到期企业名单并予以换证。
2.证书补发。凡是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损毁、遗失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填写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经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至“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年底统一予以补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受理,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2.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本次认定将全部实行州(市)自主审核,“服务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检,比对企业经营情况是否异常,汇总形成推荐结果向会审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3.申请补发证书的企业,需说明补发证书的原因。其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需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更名相关材料,并登陆“管理系统”变更企业名称后换发新证。
(四)融资扶持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省科技厅与农行云南省分行开展“科创贷”金融服务工作,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密集型、轻资产、服务专业化要求高等特点,适度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信贷需求。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诸开梅,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白 玉,0871-63113353(有关申报政策咨询)
李 煊,0871-63161307(有关申报政策咨询)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竹怀宝,0871-63136620
附件:1.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认定所需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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