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产业政策处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06-1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我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组织开展2016年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认真组织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严格审核
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方案》第(五)、(六)项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实施方案》第(七)项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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