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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07-11

最近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区及江淮、西南东部等地出现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给部分地区造成严重洪涝灾害,水产养殖损失严重。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有关科研、推广单位制订了《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并部署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做好技术支撑工作,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请各地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深入做好灾后服务,受灾地区要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加强技术帮扶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将专家组成员名单、联络方式告知养殖户,确保养殖户得到及时的科技指导和服务。

现将《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和5个渔业体系的联系方式印发给你们,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我部技术措施要点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1.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联系方式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附件1

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

一、及时检修设施,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水位回落后,要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修和加固塘口堤坝、养殖池埂、进排水渠、围网等设施,防止渗漏和垮塌。一时无法整修的,要努力防止养殖品种进一步逃逸,可采用2—3层拦网对溃口进行临时拦挡,待洪水退却后再进一步修复。对养殖设施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捕捞、减少损失。

二、加强水源管理,及时调节养殖水质

洪水中裹挟大量泥沙、有机质和其他杂物,对养殖水体影响较大。要尽快组织灾后清淤、水体消毒,及时排除水体污染。注意检查水源和进排水口,及时清除养殖场漂浮垃圾和杂草,保障水源质量,保持进排水通畅。洪水过后要及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可采用生石灰泼洒、碘制剂调节等物理、化学方法,或采用过滤、植物净水、增施水质改良剂等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换水、加注新水。同时,要适当延长增氧机运转时间,尤其是下阵雨、无风、光照不足时要及时开启,防止缺氧造成二次损失。

三、做好存量调查,适时补放水产苗种

(一)摸清存量。及时开展灾后渔业摸底调查工作,科学评估养殖水域内现存水产动物的数量,以便做好消毒免疫、苗种补放和后期饲养工作。一般可采用拉网检查,或根据洪灾前后水产动物对草料、配合饲料摄食量进行对比测算,也可按草食性鱼类日食草料占体重20%—30%、吃食性鱼类日食配合饲料占体重3%—5%进行粗略估算。

(二)补放苗种。补放品种可根据养殖习惯、苗种存量、搭配模式和养殖周期灵活选择。剩余比例高于50%的水域,可按精养模式,适当补放鲫、鲢、鳙、草鱼夏花等,鲫鱼每亩不超过100尾,规格4—5厘米;鲢、鳙、草鱼每亩放200—300尾,规格8—10厘米,并加强管理,达到年底出售成鱼的目的。剩余比例低于50%的水域,应考虑并塘(库、田、网箱),腾出的水库、池塘、稻田、网箱重新投放四大家鱼夏花苗种,规格8—10厘米,每亩放养量控制在1000—1500尾,并安排好生产茬口至翌年5—6月份水产品价高时上市,或选择生长快、效益好的品种,如福瑞鲤、异育银鲫“中科3号”、湘云鲫等进行成鱼养殖,争取当年上市。对于塘埂溃决、水产动物全部逃逸的水域,可用生石灰、漂白粉等消毒剂彻底清塘后,投放四大家鱼夏花鱼种,每亩放1000—1500尾,培育冬片或翌年成品。

苗种来源可采用逃逸苗种回捕、相互调剂、就近从未受灾区域调入或开展四大家鱼秋繁进行解决。苗种质量要严格控制,注意防止购入病苗、伤苗、假苗、弱质苗。

(三)加强投饵管理。灾后水质变瘦,天然饵料生物量减少,难以保证水产动物正常生长的营养需要,因此,要选用配合饲料、加大饲料投喂比例,并坚持投饵“四定、四看、一检查”(定时、定位、定质、定量,看天气、看水色、看吃食、看活动,检查残饵量)。养殖鲢、鳙等滤食性鱼类的水体要培肥水质,每亩水面可用生态渔肥1—5千克,每隔7—10天施用一次,以培育天然饵料。要注意连续降雨和洪灾后饲料易发生潮解和霉变,投喂前应当检查质量,已变质的饲料易引起病害,不得投喂。

四、加强疫病监测,做好病害防治工作

洪涝期间,水域、陆地连成一片汪洋,各种病原体滋生蔓延,加之水质恶化,水产养殖动物体质下降,极易引起水生动物疫病的流行和暴发。所以,“大灾之后,严防大疫”,各地必须提高灾后疫病防控意识,加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继续做好大宗养殖品种的常规性、多发性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疫病防治的培训和指导。二是加强受灾地区突发性、暴发性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按要求逐级上报,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理。三是做好防疫物资调拨和储备,及时协调落实水产消毒、治疗和水质改良、调控等水生动物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和储备工作。四是做好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及时打捞病鱼、死鱼、伤鱼和养殖水体中的其它杂物,无法利用的要采取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对打捞工具、器皿和人员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原滋生和传播。五是加强管理,坚持巡塘,积极预防。坚持早晚巡塘,及时掌握鱼情,对发病鱼群及时诊疗,并采取积极预防的方式,在水产饲料中拌喂维生素C(每千克饲料拌300—500毫克)等免疫刺激剂,每天一次,连续5—7天,同时,定期在饲料中添加多维、三黄粉、免疫多糖、干姜粉、消食鱼虫清等,增强水产动物体质,提高抗病力,迅速恢复生长。

附件2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联系方式

1.虾体系首席科学家何建国13825090465

2.贝类体系首席科学家张国范13953229980

3.罗非鱼体系首席科学家杨弘13812502987

4.大宗淡水鱼体系首席科学家 戈贤平13906172049

5.鲆鲽类体系首席科学家关长涛1396423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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