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3-07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各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的新兴产业中小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2018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以上报统计数据为准)。小型企业重点扶持成长性良好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企业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申报表(附件2);
2.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7年、2018年一季度利润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二、请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办法(暂行)》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符合条件、通过县区初审的企业均要填写昆明市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并加盖县区工信(经贸)局、开发(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的公章,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四、请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开发(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形成拟扶持的申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表(附件二)、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三)、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附件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17:00前报市工信委,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wzx@126.com。
联系人: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申妍琳 0871—63164904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杨沅珊 0871—63544947
附件:1、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办法(暂行);
2、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3、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4、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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