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4-17
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名推委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根据《昆明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原则、规定,现将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将在我市所有工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产品中开展评选。
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昆明市,连续经营满三年;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近三年未出现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污染环境、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申报类别不同,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业产品
1.产品在昆明市生产,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利税额等居全省同行前列,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管理体系;
3.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顾客满意度高。
(二)农产品
1.申报产品在昆明市生产,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利税额等居全市同行前列;
2.产品实物质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产品知名度居我市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类别:
(1)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2)种植、养殖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市场流通带动型企业,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
(4)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1200元以上;
(5)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实用技术专利的优先考虑;
(6)已荣获“云南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产品和通过“三品”认证以及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内的产品优先推荐。
(三)服务产品
1.服务内容明确,具有行业代表性;
2.年纳税额、年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同行前列;
3.一般服务行业从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包含金融服务机构);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其他产品类
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从业人数均不满足上述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均可申报2018年度昆明名牌产品:
(1)特色产品:产品生产历史悠久、生产工艺独特、 销售区域较广且在我市乃至全省、全国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特色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情况下,可参与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的申报、评选(不限产品种类)。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不受营业额、从业人数、主营业务收入等条件限制,但须满足基本申报条件。
二、申报部门
请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名推委办公室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热情、周到地为申报企业做好相应指导与服务工作。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质监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昆明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将承诺书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2.《申请表》采用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表格,申请表可从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直接下载(zjj.km.gov.cn),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和增加。
工业产品、农产品申报企业填写《昆明名牌产品(产品类)推荐申请表》(附件2);服务产品申报企业填写《昆明名牌产品(服务类)推荐申请表》(附件3);按照“特色产品”类别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在申请表上注明特色产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3.请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同一种产品,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含两个)商标的,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但需在“注册商标”一栏注明该产品使用的所有商标。
4.企业填报的申报产品数据或内容,可以包含其申报企业与品牌相关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企业或授权经营企业的有关品牌经营指标,并提供申报企业与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或授权经营企业的关系证明。
5.除《申请表》以外,产品类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服务类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服务类申请表目录。企业仅需提供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其他产品材料无需提供。
6.证明材料需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请按标准A4纸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并编上页码。
7.《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填写的数据和内容均需真实和准确。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申报程序,简化申报环节,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申报企业的税务、统计、环保和安全证明由昆明市名推委办公室在材料评审结束后,组织市级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一经发现企业虚报或在申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事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其在今后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8.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报企业所在地名推委办公室存档,一份由企业所在地名推委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昆明市名推委办公室做评选之用。同时提交电子档案一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企业自行留底。
(二)县(市)区名推委办公室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切实做好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工作。2015年到期的昆明名牌产品(名单详见附件5),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重新申报工作。
2.部门联动,实现申报产品类别多样化。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协同县(市)区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积极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协会优势,将各行各业的优秀企业推荐出来。除工业产品外,确保在农产品和服务类产品上有所突破,实现申报产品类别多样化,并打造一批贴近百姓民生的名牌产品。
3.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商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审查在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产品是否获得相应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4.根据初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应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数据及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归纳企业主要情况,突出特点,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加盖县(市)区名推办公室公章。
5.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昆明市名推委办公室。
(三)企业报送时间
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请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自行报送至县(市)区名推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亚军
联系电话:64637347
附件:1. 申报昆明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
2.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产品类)推荐申请表
3.2018年昆明名牌产品(服务类)推荐申请表
4.企业申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2015年昆明名牌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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