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4-19
各有关开发(园)区、县(市)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昆财绩〔2018〕5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自评范围和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
1.昆明市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补助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含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新开工、竣工专项补助项目)。
2.昆明市2017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补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含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新开工、竣工专项补助项目)。
请各相关开发(园)区、县(市)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具体扶持项目详见“附件6、7”)。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评价小组。各有关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包括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报送主管部门。
(三)各工业主管部门评价。结合掌握情况,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原则上现场评价的资金数额和项目数量不得低于自评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50%。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信委。
三、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项目决策、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三大类。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取权重为20分;项目组织管理为25分;项目绩效为55分。评价总分少于60分的,为“差”;大于或等于60分,少于79分的,为“中”, 大于或等于80分,少于89分的,为“良”; 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5”)。
四、绩效评价时间及分工
报送时限: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阶段的具体实施工作,将扶持项目自评绩效报告等材料报所属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各相关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
具体分工:
1. 请相关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开工、竣工项目获得扶持资金用于园区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扶持资金专用于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开、竣工项目单位不作绩效评价);
2.请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对获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市级财政绩效自评工作要求,认真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和填报附表,确保工作落实。各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附件6、7” 2016年(第二批)、2017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做到项目不漏,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涉及的扶持项目及园区建设项目自评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将《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和《2016年第二批、2017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统计汇总表》(附件8)(含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项目单位请各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按照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本次自评工作采取撰写上报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 “附件”内容请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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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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