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者:时间:2018-05-11
各州(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以及《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培育、提质增效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向基地化方向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云南省境内,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资金标准
对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承诺书。
(二)2017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表。
(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请示。
(四)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资金用途、进度安排、预期效果、绩效目标等内容。确保奖励资金用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升级发展支出。
(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的通报》(工厅规〔2018〕28号)文件中“2017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试评价结果”,对评价为三星及四星的指标项,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对评价为二星的指标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六)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6月5日前,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完备向所在州(市)工信委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6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工信委(含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各州(市)工信委具体组织现场核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三)6月25日前,省工信委选取部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要如实填报《2017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表》有关指标数据,按时报送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情况,按照省工信委以及所在州(市)工信委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州(市)工信委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相关文件、附件、表格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牛润利 汪春祥
电话:0871-63512975(含传真)
0871-63518137
邮箱:ynfzghc@sina.com
附件:1.承诺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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