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林业局作者:时间:2018-07-20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林业部门,市属国有海口、西山林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1号)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森林庄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组织开展2018年昆明市森林庄园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在昆明市注册,并在昆明市域内主要从事森林经营、森林旅游和休闲观光、森林文化教育及科普宣传、森林康养、特色林业产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企业;
2. 森林庄园认定分两类:第一类以森林旅游、康养、科普宣传为主,森林面积集中连片在5000亩以上,年吸引入园参观游览人数1万人次以上;第二类以特色林业经济产业、休闲观光和文化教育为主,森林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二、 申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根据森林庄园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填写森林庄园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提交森林庄园建设实施方案、经营范围及布局图(卫星影像图,比例尺1∶2.5万以下);
3.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概述,内部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材料;
4. 申请人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依法按时纳税证明材料,如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需提供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
5. 相关的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林木权证、林地使用合同、林下经营权证等);
6. 参观入园人数或带动农户证明;
7. 反映森林庄园建设和经营的图片10张。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和实施方案提交原件,其余提交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复印件。提交纸质文档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部门材料审核 昆明市林业局专家评审认定颁发森林庄园认定证书。
2. 申报单位自愿申请森林庄园的认定。申报单位、公司企业应先向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每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只能申报1家),由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形成请示报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直接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表请于昆明市林业局网站及各县(市)区林业局下载打印。
3. 审查受理:申报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4. 市林业局按照《昆明市森林庄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审定,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6家报经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颁发“昆明市森林庄园”认定证书。
(三)其它事项
请各县(市)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市属国有林场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市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处。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 8月15日。
(联系人:李兆为 谢虹 联系方式:63177076,63968990;
邮箱:kmslxh@126.com)
昆明市林业局
2018年7月17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邮箱:133205056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