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者:时间:2018-08-1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委、办、厅、局:
为认真落实好《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三批填报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的通知》(中融办〔2018〕37号)要求,全面掌握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有关情况,做好下步典型培育工作,省委军民融合办决定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选择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水平提升”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推进我省各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下步将我省军民融合工作融入全国总体布局、争取国家支持培育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典型的重要基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不留死角地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资源和有关情况。
二、填报主要内容
本次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主要收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重点金融机构等6个领域的信息,具体填报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中的表格和填报说明。同时,填报的典型情况不局限于当前已经取得较好成效的情况,军民融合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或定位以军民融合发展为重要目标的区域、企业、项目、实验室、院校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填报。
三、填报工作安排
本次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总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负责本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汇总全省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组织有关单位、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各州(市)和省级牵头负责单位报送的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表进行审核,并按时向中央军民融合办上报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
(二)省军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集到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重点金融机构等6个领域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集到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重点金融机构等6个领域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州(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四)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到的重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到的重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六)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到的重点实验室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七)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点高校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到的重点高校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八)省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配合,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金融机构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对收到的重点金融机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XX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
(九)省委网信办负责将前期征集的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典型项目进行完善,按照附件《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中“项目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表”的格式和要求重新组织填报,并按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
(十)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向各领域牵头负责单位报送有关情况,也可以直接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共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领域牵头负责单位明确专门处室和1名具体工作负责同志,并于8月15日前将处室及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反馈至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州(市)和各单位汇总的《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请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省委军民融合办,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张。
(二)本次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收集到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重点金融机构是下步我省军民融合发展典型培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原则上未开展典型情况填报的区域、企业、项目、实验室、院校和金融机构,在下步典型培育工作中省级层面将不给予支持。
(三)对各地区、各领域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典型实行动态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领域牵头负责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重点对象的跟踪指导、支持服务和情况更新,有关情况如有调整请及时报送给省委军民融合办。
(四)本次填报工作中,各州(市)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涉密相关工作,填报内容涉密程度请严格控制在“秘密”及以下程度。如填表内容涉密或信息敏感请在附件封面页的“(密级)”处注明。
(五)附件《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内容不涉密,可以通过互联网传送,但不得公开挂在互联网媒介上。《XX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情况表》格式模板电子版,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领域牵头负责单位与省委军民融合办联系人协调获取。
(六)联系人及电话:
伍礼兵 0871-63513815(传真) 18988098935
胡济民 0871-63512975(传真) 18083800603
中共云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典型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省委军民融合办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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