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商务局作者:时间:2018-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昆政发〔2016〕62号)、《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昆政发〔2016〕63号)(以下简称“两个政策”)相关要求,2017年度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需要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评审,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16.8万元(大写:拾陆万捌千元整)。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两个政策”对应的奖励条件,对申报2017年度总部楼宇政策奖励的16户新认定总部企业、2017年以前认定的15户总部企业;25幢税收千万元楼宇、亿元楼宇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项目合规性: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导向,是否符合昆明市总部(楼宇)扶持政策相关要求。
(二)项目真实性: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有关资金支出情况。
(三)项目绩效:申报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水平,项目对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主要有技术咨询、会计事务资质,完成过类似总部楼宇奖励扶持项目评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全程参与项目评审。
四、目标要求
完成2017年度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扶持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提出项目适用扶持资金条款及金额。
五、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评审完成,预计三周。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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