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8年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任务予以公告。请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任务。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513084
附件:云南省2018年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