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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9-02-26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开发(度假)区(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市节能监察支队,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2018202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2018〕202 号)中公布的我市“百千万”行动企业名单,经我委再次核实,并邀请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节能指标进行审核后,确定了我市“百千万”行动企业的名单和节能目标(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百千万”行动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

“百千万”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本企业的能耗“双控”目标,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并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要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二)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

未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百千万”企 业 要 按 照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设立能源管理部门及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每年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

“百千万”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积极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结合现有能

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我市“百千万”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新一轮的能源审计,审计期为2019年,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报所在地工信(经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收集汇总后报市工信委。

(五)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

“百千万”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有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地方限额标准。要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

(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百千万”企业要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要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我市每年都对部分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补,重点支持“百千万”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七)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

“百千万”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员工节能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等开展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关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千家”企业考核: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进行考核,每年 7 月底前完成“千家”企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万家”企业考核:由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每年 6 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全省“万家” 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每年 7 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开发(度假)区(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百千万”行动,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开发(度假)区(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将辖区内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材料收集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将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对部分“百千万”行动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附件:1.云南省“千家”企业能耗“双控”目标

          2.昆明市“万家”企业能耗“双控”目标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18


(联系人及电话:孔祥雯 631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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