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者:时间:2021-04-2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应符合以下重点领域之一: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二)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等);
(三)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
(四)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
(五)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云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第一、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相关说明
(一)中小企业界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二)专业化程度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可通过企业自我申明的方式,或通过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出具市场占有率证明来佐证(见附件2佐证材料模板)。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企业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今后培育支持的重点对象,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充分挖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对申报企业情况了解不深的应组织专人或委托县级工信部门前往企业开展调研。同时,请明确一位“小巨人”工作联络员,于4月25日前反馈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二)组织企业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填写申报材料,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审查后按程序报送。一是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二是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应含《申请书》、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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