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作者:时间:2021-07-16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1〕124号)工作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本次大赛的统筹策划。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大赛成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实施。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执行单位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参赛条件
本次大赛面向云南省广泛征集参赛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均可报名参加。
(一)企业组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两年已获得本赛事有关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方式
(一)参赛选手注册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推荐参赛及审核
企业和创客注册报名取得资格后,填写《第六届“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下载),可直接向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表》,也可由州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部门和机构统一向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表》。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需加盖公章,在7月31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汇总报送至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机构报名
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大赛全过程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赛事安排
(一)参赛报名
7月31日前,执行委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大赛工作咨询。参赛者按照参赛方式积极报名参赛。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大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
时间:8月上旬
组织方式:大赛执行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赛者报送的《申报表》进行综合评分。
(三)复赛
时间:8月中旬
组织方式:复赛参赛者结合赛前辅导及时完善《申报表》、参赛项目PPT,通过现场路演的方式向评审专家陈述参赛项目。
(四)决赛
时间:8月下旬
组织方式:决赛参赛者结合赛前辅导及时完善参赛项目PPT,通过现场路演的方式向评审专家陈述参赛项目。
(五)颁奖大会暨闭幕仪式
由主办单位为各获奖代表、各组织推荐单位颁奖。
六、激励措施
(一)赛事奖励
1.大赛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胜奖21名。
2.分别推荐企业组、创客组前8名至工信部参加总决赛。
3.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5名,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并颁发牌匾。
(二)政策激励
优秀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1.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将推荐申报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优先推荐享受各州(市)相关政策扶持。
2.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创客中国”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3.投融资对接。向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4.项目跟进支持服务。成立专业团队,跟进项目情况,提供一对一咨询诊断、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创新支持、数字化赋能、法律、人才招聘、人才培训、财务、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等精准服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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