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作者:时间:2018-06-22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其建设依托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绩效,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等的规定,由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基础研究处组织开展2018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对2016年以前建成的5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对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分为基础研究类(以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类(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实验室)及企业类,以差异化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考核评估包括会议评估、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估3个阶段。由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基础研究处负责,委托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一)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实验室所属类别(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及企业类)以及研究领域进行分组,遴选科技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分组会议评估的形式,在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听取各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20分钟),专家质询(20分钟)。
会议评估时间地点:2018年7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核查
根据会议评估结果,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估
在会议评估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确定各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等次,提出评估意见,并发布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
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不合格四个等次。在所有参评实验室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中”和“不合格”的比例不低于10%。
省科技厅将以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等次和新修订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为依据,对省重点实验室予以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要求见附件2);2015—2017年,各实验室从省科技厅获得的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要求见附件3)要求填报。
上述材料请于7月15日前经依托单位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加盖公章后,一式7份报送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14楼)。
(二)请各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及建设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
云科院高新技术中心 周 颖,0871—63136687
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郭宇君,0871—63132021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杨伟辉,0871—63168640
附件:1.2018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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