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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昆明市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6-27

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8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昆明市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标准

(一)应用示范类项目

支持信息产业企业(包括电子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行业解决方案。

1.重点方向

1)支持电子制造业提升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产业体系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研发及应用,形成关键材料、元器件及终端设备供货能力。

2)支持软件企业开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以及在工业制造、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绿色环保、小语种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化应用和行业解决方案。

3)支持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与产业化。

2. 支持标准

对示范投资项目按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产品(服务)采购类项目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完善配套,支持采购本地电子制造材料及产品,互联网、软件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加快形成集聚效应。对符合条件的采购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应用示范类项目

1.在昆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2. 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符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申报项目为正在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的30%以上,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优先扶持。

5.申报企业须纳入国家统计或工信部行业统计,并持续报送统计数据。

6.同一申报企业项目涉及市级多项扶持的,按最高扶持金额执行,不重复享受支持。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视同配套。

(二)产品(服务)采购类项目

1.企业(采购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采购的软硬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须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符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和重点。

3.采购服务(产品)只包括本地企业服务部分及自产产品部分,企业外购或代销产品(硬件)不在本次项目申报扶持范围内。

4.申报的项目执行期为201761日至201871日(以采购发票日期为准)。

5.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6.采购方及产品(服务)提供商须纳入国家统计或工信部行业统计,并持续报送统计数据。

7.同一申报企业项目涉及市级多项扶持的,按最高扶持金额执行,不重复享受支持。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视同配套。

三、申报材料

(一)应用示范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5)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6)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7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7)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申报材料承诺书。

(二)产品(服务)采购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章);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4)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发票代码、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及发票复印件;

5)服务(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6)提供服务(产品)企业(卖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各开发区、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同时需报电子文档。

(三)原则上优先扶持《2018年云南省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库》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四个一批”项目库》中的企业及项目。

(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于718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过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六)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委信息产业发展处 王馨悦 李婷婷 63100429

电子邮箱:kmsgxwxcc@126.com

市财政局产业处 杨沅珊   63544947

  附件:

     附件1:信息产业应用示范类(模版)

     附件2:信息产业产品(服务)采购类(模版)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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