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者:时间:2018-09-10
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局,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和《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和安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第二批专项资金按照重点支持的原则,对2018年开工新建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技改项目、标准和炮制规范提升、关键技术、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信息化平台、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医药工业企业种养殖基地、“定制药园”建设项目以及新品种引进、临床研究、经典名方和注射剂再评价研究项目给予支持。申报单位应以相应扶持依据作为核心提交申报材料,依据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列入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应具有云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每个独立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扶持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18年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方向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9月21日前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书面材料完整性检查和网络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推荐上报州(市)工信委。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项目审核
各州(市)工信委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审查,并分类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州(市)汇总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项目评估及集体研究
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估、集体研究、主任办公会审议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7天内无异议,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审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资金监管
各部门、各州(市)按照《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资金进行监管。
三、第二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补助标准及材料要求
(一)新建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项目
1.支持内容。2018年开工新建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项目,且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已完成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
2.材料要求。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投资台账、施工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采购清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二)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企业2018年开工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截至申报前完成进度达到30%的,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
2.材料要求。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资台账、施工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采购清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与研究项目
1.支持内容。鼓励研究单位综合运用传统炮制工艺、现代制药技术和质量分析手段,优化提升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重金属、多残留补充检验方法和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系统,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对2018年以来开展炮制规范及质量标准研究工作的,给予研究单位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材料要求。研究工作现有基础,包括科研人员及科研设备等;研究方案,现阶段进展,研究工作目标等;项目所获证书、奖项及其他财政支持情况等。
(四)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关键技术、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中药饮片炮制关键技术突破,鼓励提取、分离、制剂等制药工艺关键技术、质量控制技术、制药机械应用研究,提升中药饮片、中药制剂智能化制造水平。对2018年以来开展生产工艺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并进行产业化的,按照所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材料要求。中药材种养殖、中药饮片炮制、中药提取、分离、制剂等制药工艺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方案、进展、目标等,项目所获其他财政支持情况等;
(五)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信息化平台、产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相关机构建立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信息平台、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对平台进行扩容、维护、改造升级,并为我省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按照平台建设内容,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补助;根据云南省中药材追溯数据标准的要求完成追溯系统数据上报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材料要求。专业数据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处理与整合工具、数据分析与应用工具说明;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实例。完成追溯系统数据上报的企业,提供上报情况证明材料。
(六)药品生产企业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定制药园”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规模以上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种植水平。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属于绿色、无公害、有机种植养殖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定制药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攻关、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等,符合“定制药园”认定条件的,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
2.材料要求。企业自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绿色、无公害、有机种植养殖证明材料,种植养殖区域、面积、产量、自用及外销情况,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材料;申报“定制药园”的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8〕9号)认定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内外新药引进品种、国内外临床研究、古代经典名方申报、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研究项目
1.支持内容。2018年以来从国内外引进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儿童专用药、古代经典名方等新品种落户我省生产的,每个品种给予申报单位300万元奖励。支持我省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积极申报古代经典名方和国内外临床研究,对古代经典名方完成基准物质研究的,给予研究单位100万元补助。对2018年以来获得Ⅰ、Ⅱ、Ⅲ期临床研究批复或许可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300万、500万元补助。支持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对完成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工作的,给予研究单位每个品种300万元补助。
2.材料要求。引进品种相关合同、批复等证明文件,生产引进品种的设施设备等材料;古代经典名方工艺路线、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相关批复;获得临床研究批复,GLP资质,获批品种原料、工艺、质量控制等支撑材料等;中药注射剂原料药、制剂、药代动力学、作用机制研究以及安全性评价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省级产业财政资金支持,并将企业列入省级企业信用黑名单。
(二)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工作组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各州(市)工信委于2019年1月31日前,对本州(市)第二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申报要件
申报单位除上述各方向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请表(附件1);
(二)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华伟 徐孟晓 徐秀华
联系电话:0871—63512754 63512034
申报网址:project.ynetc.gov.cn
电子邮箱:zyypcyfz@163.com
附件:1. 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请表
2. 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州(市)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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