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商务厅作者:时间:2018-09-17
各省属相关企业:
为支持省属企业推动“云品”走出去和开拓“绿色食品牌”目标市场,提高“云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云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拟对在全国大城市开设“云品”连锁专卖店项目进行适当奖补,现就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着力打造云南品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增强“云品”连锁专卖店对“云品”和“绿色食品牌”市场开拓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按照《“云品”连锁专卖店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国大城市新设“云品”连锁专卖店,推广“云品”及云南绿色食品。
三、奖补标准
对2017年12月以后开工建设、2018年11月之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云品”连锁专卖店,所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装饰、信息化改造、经营模式创新、“云品”及“绿色食品牌”产品招商、品牌宣传等费用按照不超过投入的50%予以奖补,国内单店奖补资金不超20万元,境外单店奖补资金不超40万元,奖补资金总规模不超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省属企业(不含省国资委参股企业)。
(二)在省外新设的“云品”连锁专卖店不低于两家,且使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主体颜色、统一装饰风格。
(三)“云品”连锁专卖店采取市场化运作,可为省属企业自建独立经营或联合其他主体合作经营。
(四)单个“云品”连锁专卖店经营面积须达到50㎡以上。
五、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二)“云品”连锁专卖店项目建设及运营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提供“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相关费用清单和财务票据、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四)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手续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六)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24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此外,申报主体应在9月21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在线申报。
六、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资金奖补额度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和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七、监督管理
(一)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组织对“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单位收到奖补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奖补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要求,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所在集团公司的验收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项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涂文亮0871-63210113
李佳凝0871-63956025
附件: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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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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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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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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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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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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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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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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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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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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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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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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